一、事项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实施机构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
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第613号令)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山东省第十届人大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五、办理条件
申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招标方案内容填写齐全,与相关批复文件一致,招标估算金额填写准确;
2.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符合不招标的条件;
3.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应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
4.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5.符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申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应当向发改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2份,纸质)
七、受理地点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078
电子邮箱:whfgw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