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价发〔2018〕103号)

WHCR-2018-0670006

 

各区市物价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法治物价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我局对2018年8月31日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利于新旧动能转换、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不符合法制统一要求、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适用期限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等方面的文件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经过清理,决定保留97件、修改3件、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件。现将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11月13日;决定修改的文件,修改后将重新公布。

  附件:1.威海市物价局决定保留的文件目录

        2.威海市物价局决定修改的文件目录

        3.威海市物价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4.威海市物价局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附件下载.xls

  威海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14日


政策解读:/art/2018/11/30/art_53888_1638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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