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

  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威政字〔2018〕82号)正式印发,明确《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启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以来,首次以清单化、目录化方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通知规定,《目录》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特许经营类等7大类交易事项共159个子项,明确了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规定必须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交易的公共资源事项外,目录内事项应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三个分中心交易。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商务、体育、卫生、环保、国资、税务、港航等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依法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负责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等提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进场交易事项的督导。
  《目录》印发后,我市将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交易项目纳入平台情况以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目录》内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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