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威价发〔2018〕74号)政策解读(已失效)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8年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随后,山东省物价局分别下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域精品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鲁价综发〔2018〕69号)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件 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88号),在全省部署了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要求各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惠民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旺季(5月1日至10月31日)最高票价由138元/人次降至130元/人次。其中刘公岛景区景点门票由107元/人次降至99元/人次,船票价格保持31元/人次不变;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优惠票价,优惠方案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并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票价优惠政策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及幼儿园学童团体,免景点门票和船票。

  2、对身高1.2---1.4米(含1.4米)的儿童、残疾军人,免景点门票,船票实行半价优惠。

  3、对现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免景点门票。

  4、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有本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人员,景点门票实行半价优惠。

  5、票价保留到元,尾数四舍五入。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威海市物价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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