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迈入一个新阶段。《条例》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和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的部署安排,立足发挥立法引领、推进、保障和规范作用,针对问题立法,力求制度设计更加精准、有效,确保法规务实管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山东方案”,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法制保障,对山东省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共30条,坚持了3个原则,具有鲜明的“山东特色”: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立高质量发展之法;二是用改革的视角进行制度构建,立创新创业之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放思想,立有效管用之法。在内容上也有颇多亮点,围绕确立差异化资源配置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一是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确立差异化资源配置制度。根据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和扩大优质增量并举的动能转换思路,《条例》规定以用地、用水、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为导向的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亩均效益企业分类评价制度和用能指标省级统一调配制度。二是优化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路径。《条例》在明确“十大产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行动计划,发展制造业新模式和服务业新业态;确定产业集群省市统筹、错位发展模式。三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条例》明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实施创新驱动,增强新旧动能转换动力。《条例》发挥政策集成效能,规定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措施;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鼓励以企业为主导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五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立企业投诉服务机制;为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六是为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构建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从正面鼓励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明确界定容错免责标准,确保精准规范问责。
下一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开展普法培训,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推动《条例》的落实落地,努力开创新旧动能转换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