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0月21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10月31日,社会各界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9条。我们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有市民建议对于应车主要求收取看管费的应该明确是车辆和车载货物。对此我们予以采纳,将“应车主要求对车载的货物实施看管的,可适当收取看管费”修改为:“应车主要求对车辆及车载的货物实施看管的,可适当收取看管费”。

  有市民认为政府指导价公共车场跨昼夜停车2小时10分收5元,不合理。对此,《征求意见稿》中跨时段计费政策已经予以明确,对跨时段停车的,停车时间累计不足一个计费时段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超过一个计费时段的,按白天、夜间计费时段累加计费。

  有市民认为市场调节价是否需要备案不太明确。为此我们将《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明确:经营性停车场开始营业前,经营者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临时停车,直接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意见书等材料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有市民认为小区地上车位每月60元标准太低,要求明确业委会和超半数全体业主定价的不受指导价限制。对此我们认为,为保证多数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利益,此次不宜调整归属于建设单位的地上规划车位租赁费。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场地使用费标准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确定。

  有市民提出,希望公共停车场免费。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收费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挥价格杠杠的调节作用,尽量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及停车压力,不宜对其免费。

  有市民提出,城市中心区外的小区地下车库月租金不宜超过150元,闲置车位多的小区不宜超过100元,否则大多数车主宁愿停放在很远的空地处,而不愿租用车位。对此我们认为,地下车位租赁费标准不应只考虑空置问题,还应考虑市场价格等多方因素,我市地下车位租赁费标准已执行多年,此次暂不调整。

  有市民提出,此通知违反了《威海市区停车管理办法》关于威海车场全部执行政府定价的规定。对此我们认为,《威海市区停车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后,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于2016年4月15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明确规定,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山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因此,根据国家、省规定,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且此次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是经市政府同意的。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威海市区停车管理办法》与国家发改委政策不一致的地方,待下次修订办法的时候一并修改。

  有市民认为夜间收费3元/次不合理,建议夜间2元/2小时,最高不超4元。对此我们认为夜间时段从晚7点至早7点,12个小时内按次收费,总体收费标准低于白天,暂不做调整。

  有市民认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费停车,但并不是每一个停车场都可以按照政策执行。并且全智能无人收费停车场对免费停车车辆不好操作。希望参照济南残联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此,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将有关建议反馈市残联。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立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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