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威海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0月21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明确威海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截至10月31日,社会各界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6条。我们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有市民建议养犬服务费免除已进行狂犬免疫的登记犬只的相关费用,明确列出管理服务费的相关条目。对此我们予以采纳。鉴于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均可注射狂犬病疫苗,且疫苗的品种、规格、价格不一,本着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将狂犬病免疫费从养犬管理服务费中扣除并相应下调收费标准,第一年为每只犬350元,以后每年每只犬150元。同时明确,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信息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犬牌、管理服务等相关支出。

  有市民建议养犬管理服务费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对此我们不予采纳。《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威海市政府令第66号)规定,在威海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每年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而且除第一年进行信息登记、电子标识植入、办理养犬证和犬牌外,以后每年仍需要进行信息变更登记、补办养犬证、犬牌,每年都需信息系统维护及其他养犬管理服务等。

  另外对于有些市民提出的建立宠物公园、修改大型犬的标准等方面问题的建议,我们将转有关部门。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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