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威海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威海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现实需要。我市属资源性缺水地区,近几年持续干旱,水库蓄水不足,2015年底启动胶东调水工程应急调水以来,市区供水基本依靠外调水源。偏低的供水价格与我市水资源供求形势不相适应,适当调整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二是国家政策要求。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机制的指导意见我市出台了《节约用水条例》,要求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企业成本,建立完善反映资源紧缺程度和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和节约用水、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格形成及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三是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的客观需要。威海市区供水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自2007年执行至今已12年未调整,在全省处于较低价位成本价格倒挂,供水企业经营压力较大。

二、政策内容

(一)市区公共供水划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05元调整至3.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由2.10元调整至2.55元,污水处理费维持0.95元不变;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0元调整至4.5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由3.05元调整至3.60元,污水处理费维持0.95元不变;第三阶户年用水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45元调整至7.8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由5.50元调整至6.85元,污水处理费维持0.95元不变。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至4.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由2.50元调整至3.30元,污水处理费维持1.40元不变。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80元调整至10.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由5.40元调整至9.10元,污水处理费维持1.40元不变

(二)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50元。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70元同时,改革中水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以现行每立方米1.40元为基准价格,企业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居民生活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3.40元;特种行业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8.40元非居民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4.40元

(三)市区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集团代收,地下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局代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25日起有效期至20248月24日。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局《关于调整市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威价发〔20167)、《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的通知》(威价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三、影响

此次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的影响基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按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5.4元,全年增支64.8元;按2018年居民户均月用水量4.4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1.98元,全年增支23.76元。

 

文件链接:http://fgw.weihai.gov.cn/art/2019/7/30/art_53888_2015488.html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