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2019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为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及创新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对企业冲击新目标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及打造“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具有突出作用的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一)企业冲击新目标项目。指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中项目主体为市委市政府2019年确定的42家冲击新目标企业及其子公司的项目。
(二)“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项目。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康养旅游等七个产业集群中入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
采用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符合《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2.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或者已办理立项、用地(用海)、规划、环评、节能等前期手续、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的拟建项目。
3.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申报单位存续期原则为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请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构成、注册资金、总资产、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起止年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用海)、规划、环评审批等情况;
3.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1)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表;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登记)证照复印件。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用地用海手续(土地证、海域证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海洋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租赁用地项目还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
(5)规划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城乡规划许可)。
(6)环评手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或相关证明)。
(7)节能手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提供节能承诺)。
(8)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包括董事会决议、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已完成投资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9)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
(10)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银行贷款合同。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
项目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所在地项目入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情况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并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以正式文件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转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文件中应注明“经认真审核,转报项目不存在重复申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情况”。
(二)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信用核实,审核通过的,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研究确定专项资金分配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市里审核汇总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项目。
(二)报送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25日
(三)申请文件、资金项目申报表、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1份、财政局1份。
联系人:市发改委 谭天宇,5201730
市财政局 刘海靖,5216505
附:1.2019年市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表
3.2019年市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区市)
4.2019年市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单位)
关于印发《2019年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