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工作方案要求,拟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9年9月16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4室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传真:5231737。

  联系邮箱:sfgl@wh.shandong.cn

  附件: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1:

关于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威海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精神,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消费,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远舰”移至刘公岛,整合后刘公岛景点(含“定远舰”)门票最高价格降至91元,进出岛船票价格保持每人次31元不变,以上合计为每人次122元。你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票价的前提下确定淡旺季票价。

  二、潜水艇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自主确定。

  三、票价优惠政策

  (一)景点票价优惠政策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及幼儿园学童团体,免景点门票。

  2、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现役军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免景点门票。

  3、身高超过1.4米的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有本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人员,景点门票实行半价优惠。

  (二)船票优惠政策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及幼儿园学童团体,免进出岛船票。

  2、残疾军人、对身高1.2---1.5米(含1.5米)的儿童,进出岛船票实行半价优惠。

  四、票价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景区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威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威价发〔2018〕7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297号)要求,我委按照“公益导向、科学定价、有序推进、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拟定了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门票价格

  1、整合旅游资源,“定远舰”移至刘公岛,整合后刘公岛景点(含“定远舰”)门票最高价格降至91元,进出岛船票价格保持每人次31元不变,以上合计为每人次122元。文旅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票价的前提下确定淡旺季票价。

  2、鉴于潜水艇属于体验型游览参观点,潜水艇门票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残疾军人、高层次人才等实行景点门票及船票优惠。

  (三)规范收费行为。

  景区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件3:政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目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297号),要求2019年年底前,降低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且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3、《国家发改委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要求推进更大范围降价,推动更大力度降价,强化景区配套服务价格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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