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20-0030005
威发改发〔2020〕334号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为导向,以先进配气成本为标杆,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核定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8元。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日
政策解读:http://fgw.weihai.gov.cn/art/2020/11/1/art_53888_2428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