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
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我市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威海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威发改高技字〔2015〕24号)和《威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威发改发〔2019〕175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之前(含2019年)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要求

1、请各创新平台根据《威海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威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提交1份评价材料,包括:运行情况表、运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我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对评价不合格的将根据管理办法取消创新平台认定。

4、平台所在依托单位如有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需附上变更证明材料,经各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上报。

请各区市11月23日之前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表格Excel格式)。

 

联系电话:5889507、5203176

电子邮箱:fgwgjsk@wh.shandong.cn

 

附件:1. 2019年度威海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表

2.2019年度威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表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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