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0年11月5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0年11月5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60元和15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A)

汽     油

89号

5.03

6440

6406

92号

5.41

6844.4

6809

95号

5.81

7249

7211

VI

柴     油

0号

5.01

5515

5486

+5号

4.91

5399

5370

+10号

4.81

5282

5254

-10号

5.41

5864

5833

-20号

5.66

6155

6122

-35号

5.87

6387

6354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6000元和507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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