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降低用能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降低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


自2020年2月1日起,市区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每吨下调9元,其中0.7Mpa热汽价格由每吨177元调整为168元,1.1Mpa热汽价格由每吨195元调整为186元,1.3Mpa热汽价格由每吨197.5元调整为188.5元,2.4Mpa热汽价格由每吨210.6元调整为201.6元,预计半年可减轻用汽企业负担1300余万元。


二是实施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


工商业电价降低5%,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要求转供电单位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预计政策执行期间全市相关工商业用户可减轻电费负担9000多万元;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