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对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收费等事项作出规定,其中价格管理权限等部分事项需市级进行明确。市发展改革等4部门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在转发文件的同时,一并提出贯彻意见。

  二、具体贯彻意见

  (一)明确收费管理权限。公办高中学费,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学生装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学生装费,由所在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各区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由所在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放开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威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小学收费管理权限


定价权限定价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办高中学费
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学生装费
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
所在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学生装费
各区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政策文件:/art/2020/6/16/art_53888_233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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