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对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收费等事项作出规定,其中价格管理权限等部分事项需市级进行明确。市发展改革等4部门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在转发文件的同时,一并提出贯彻意见。
二、具体贯彻意见
(一)明确收费管理权限。公办高中学费,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学生装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学生装费,由所在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各区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由所在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放开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威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小学收费管理权限 | |
定价权限 | 定价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公办高中学费 |
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学生装费 | |
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 | |
所在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学生装费 |
各区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
政策文件:/art/2020/6/16/art_53888_233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