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低收入群众发放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我市2020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再次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全市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继3、4月份之后,5月份在原有保障对象基础上,仍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价格补贴发放范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1倍。具体发放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77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每人56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203元。初步统计,全市5月份共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80余万元,惠及6.5万余低收入群众。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已连续5个月启动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2800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众 32万余人次,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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