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有效期限的通告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317号)、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价发〔2018〕103号)规定,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59号)有效期已延续至2023年11月13日,请各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期间,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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