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1年11月19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1年11月19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A)

汽油

89号

6.93  

8990

8944  

92号

7.46  

9547.4

9498  

95号

8.00  

10105

10053  

VI

柴油

0号

7.13  

7970

7929  

+5号

6.99  

7805

7764  

+10号

6.84  

7639

7600  

-10号

7.69  

8466

8422  

-20号

8.05  

8880  

8834  

-35号

8.34  

9211  

9163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550元和753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 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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