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1年第2号)

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过调研论证,拟定了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 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提醒市民,政策实施会预留充足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天然气按现行价格供应。  

联系电话:5231419

电子邮箱:JGGL@wh.shandong.cn

通信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7室,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附件:1.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分步疏导,逐步并轨

第一步,年内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阶梯气量保持不变。

1.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4.35元。

2.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48元。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由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3.25元。

4.对市区低保户、特困户给予适当用气补贴。

第二步,根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气源采购成本加配气价格的原则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时间及价格水平另行确定。对低保户、特困户给予适当用气补贴。

二、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1.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内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3.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附件2

 

《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中,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还原其商品属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并要求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状况等,按照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拟定了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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