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全部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目录》内项目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责任。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要加强公共服务定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四、本《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威政字〔2018〕82号)同时废止,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做好更新修订工作。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威政字〔2021〕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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