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2021年第3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威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威海市蓝天宾馆1号楼2楼多功能厅(地址:威海市环海路1号)

三、听证方案

(一)听证项目:威海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二)背景及实施理由: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还原其商品属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并要求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状况等,按照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拟定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三)主要内容

1.分步疏导,逐步并轨

第一步,年内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阶梯气量保持不变。

(1)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4.35元。

(2)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48元。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由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3.25元。

(4)对市区低保户、特困户给予适当用气补贴。具体标准为每户每月补贴9元,按月随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天然气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含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

(5)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燃气供应企业给予适度补贴。

第二步,根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气源采购成本加配气价格的原则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时间及价格水平另行确定。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后,对低保户、特困户继续给予适当补贴;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燃气供应企业不再给予补贴。

2.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1)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内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3)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四、听证人

刘春雨  市发展改革委

侯冬素  市财政局

刘   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听证会参加人(23人)

(一)人大代表参加人

李世刚  公司总经理

(二)政协委员参加人

林海娜  公司总经理

(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人

孙文平  山东大学(威海)

林吉爽  威海市委党校

(四)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李  锐  市政法委

于咏梅  市教育局

李  灿  市民政局

全婷婷  市司法局

刘玉兴  市市场监管局

李忠远  市消费者协会

(五)消费者参加人

张福芳  社区居委会职员

陈  伟  公司部门经理

邵宗红  公司财务主管

刘观达  广播电视台主任

石  峰  公司经理

王倩明  律师

潘鹏飞  个体

李永娜  公司职员

杨  静  公司职员

毕晓靖  公司职员

丛  杰  公司职员

(六)经营者

齐  东  威海港华燃气公司总经理

张小冬  北京燃气威海分公司总经理

六、旁听人员

任维斌  律师

李璐美  公司职员

姜忠强  集团主管

王颢颖  公司代理专员

王海鹏  公司经理

七、新闻媒体

董传葆  威海晚报

广大市民对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听证会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5231949;

电子邮箱:JGGL@wh.shandong.cn;

通信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7室,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特此公告。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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