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3年12月5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2月5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5元、5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A)

汽     油

89号

7.28

9485

9436

92号

7.84

10072

10020

95号

8.41

10659

10604

VI

柴     油

0号

7.46

8445

8401

+5号

7.31

8270

8227

-10号

7.88

8970

8923

-20号

8.23

9407

9358

-35号

8.52

9757

9706

-50号

8.75

10019

9968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9045元和800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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