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规定,我委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我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4年4月19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联系邮箱:JGGL@wh.shandong.cn

  附件:1. 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3. 制定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

(征求意见稿)

 

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

  二、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要求,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为落实省有关要求,规范我市高中收费行为,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基础学费多年未调整等实际情况,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执行范围。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

  (二)学费上调比例。我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

  (三)其他要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3

政策依据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要求,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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