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下发
文章来源:威海市政府
时间:2005-12-3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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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2006年—2010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任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日前,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的组织机构、工程计划及组织、建设资金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配套资金落实及协调、督促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部制定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同级发改委审批。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应于每月初将本地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上报。已下达的工程投资计划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照招投标法,根据农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规模较大的通乡镇公路改造实行“打捆招投标”。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分批次进行一阶段交工和验收。
农村公路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要专款专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不得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等费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应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