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文章来源:威海市政府
时间:2005-12-3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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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全省风能资源利用和风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风电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面对我省能源消费迅猛增长的形势以及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的要求,应高度重视风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全省风电建设的指导原则为: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平衡、讲求效益、合理开发、保护资源。
二、省发改委是全省风电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风电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风电项目的核准及上报;各市发改委是本地风电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风电发展规划,牵头做好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上报风电项目。
三、要高度重视风电发展规划工作,各市发改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测风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地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并上报省发改委。有关投资主体和项目开发单位可制定本行业或企业风电发展规划。
四、风能开发工作要在省里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未经省发改委批准,各地不得擅自与项目单位签署风能开发协议或意向文件。风电项目在国家或省发改委正式批复一年内未开工的,省里将收回开发权,另行确定项目开发业主。
五、风电设备国产化率原则上要达到70%以上。进口关键设备要与引进先进技术和有利于提高设备国产化率相结合。同等条件下,设备招标要结合我省制造行业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省内相关装备工业的制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