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实施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07年7月1日,中部地区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将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中部六省成为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以及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
 财政部表示,东北地区实施试点的情况证明,政策实施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目前,东北地区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而此次实施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就是要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同时继续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根据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为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采掘、电力、高新技术产业。其中,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暂行办法》还对纳税人分别计算确定新增增值税税额基数的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情形、视同销售货物的纳税人行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以及纳税人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纳入此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另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制定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具体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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