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有关知识

一、 组织机构
“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还有两个附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般把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代表机构称为“世界银行集团”。


二、世界银行的贷款政策
(1)只有会员国才能申请贷款。
(2)贷款贷给会员国的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对私营企业贷款必须有政府担保,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只贷给会员国政府,但可以由其转贷。
(3)世界银行不与私人贷款竞争。
(4)申请贷款一定要有项目计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
(5)申请贷款的项目,需经世界银行调查并与会员国研究商定,对确定经济上应优先考虑的项目才提供贷款。
(6)贷款须专款专用,并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保证只用于规定的项目和目的,在贷款中不应考虑政治或其他经济因素,应充分注意经济效益。


三、世界银行贷款的种类和条件
1、世界银行贷款种类
(1)具体投资贷款,即项目贷款。这是世界银行业务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世界银行在农业和农村发展、教育、能源、工业、交通、城市发展和供水等方面的大部分贷款属于这一类。目的是创造新的生产能力,增加现有投资的产出。这类贷款的评估和监督主要由银行工作人员负责完成。这类贷款是世界银行贷款的主要内容。
(2)部门贷款。分为以下三种:
部门投资贷款,使用重点是改善部门政策和投资重点及加强借款国制定和执行投资计划的能力。由借款国有关部门按与世行商定的标准对项目详细评估和监督。
中间金融机构贷款,指的是向开发金融公司和农业信贷机构的贷款。对项目的选择、评估和监督也由借款机构负责。但双方必须就转贷对象的选择标准、转贷利率和加强组织机构的具体措施达成协议。我国目前承办这类贷款的银行是中国投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
部门调整贷款,是为支持某一具体部门进行全面政策和体制改革,但比结构调整贷款涉及的范围要窄。当借款国总的经济管理和政策改革状况或国民经济的规模不允许进行结构调整时,可以选择这类贷款。
(3)结构调整贷款,旨在帮助借款国在宏观经济、部门经济和机构体制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整和改革,以克服经济困难,特别是国际收支不平衡。
(4)技术援助贷款,目的是加强借款国有关机构制定发展政策和准备具体的投资项目的能力。
2、贷款条件
世界银行的贷款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条件不很优惠,俗称硬贷款;一种是国际开发协会信贷,条件优惠,俗称“软贷款”。
硬贷款的条件是,还款期限对中国是20年,宽限期为5年(包括在20年内,即头5年只付息不还本)承诺费为年率0.75%,从贷款协议签订后第60天起,按已承诺未拨付的贷款余额计收。利息按已支付未偿还的贷款余额计收(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
软贷款的条件是,还款期限35年,宽限期仍为10年,承诺费为年率0.5%,征收办法与硬贷款同;无息,但须征收0.75%的手续费,按已拨付未偿还的信贷余额计收。


四、贷款的程序和周期
世界银行对借款国的贷款业务是从对借款国的经济考察工作开始的。根据“世界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规定,世界银行有权对要求借款的会员国的经济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此基础上,根据借款的需要和世界银行的资力,与借款国进一步商讨,确定对该国的贷款和技术援助的长期规划。这个规划经常是滚动的,包括近两三年具体项目贷款计划,并逐年调整。
世界银行贷款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程序,称为项目周期,共分六个阶段,结合我国选择世行贷款的程序,双方要做如下工作:
1、项目的选定
在我国,首先由有关单位按其权限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经核定后报国务院审批立项,然后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一批项目目录,与世界银行共同商定。
2、项目的准备
此项工作主要由借款国和借款机构负责进行,世行不参与准备工作,只提供指导和财政援助。
3、项目评估
由世行工作人员根据借款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并提出贷款额度、贷款条件建议,由世行工作人员写出书面报告,征求借款人意见进行修改。这个报告是谈判的基础。
4、谈判和报执董会批准
借款人贷款与世行贷款就贷款协定草案进行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报执董会讨论通过。
5、项目的执行和监督
由借款人负责项目的执行,世行则通过借款人报送的项目执行报告和定期到现场考察对项目实行监督。
6、项目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世行负责这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帮助借款人编写一份项目完成报告,由世行的业务评估总局进行审查做出评价。
对借款人来说,项目的完成并不是终结,还有还本付息的任务,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完成。

五、项目的实施和国际竞争性招标
为了保证贷款用于项目的实施并用得经济有效,世界银行对实施项目中采购货物和劳务制定了一套程序。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求大部分采购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
世界银行通过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招标程序及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和受标建议的审查,对采购进行监督,保证完成符合贷款协定的规定。
为项目的实施而进行的采购中,除了绝大部分要求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外,还有一小部分可以采取其他的采购方式。


六、贷款的支付与偿还
世界银行的协定条款中规定:贷款要确保全部用在资助的项目上,提取的资金仅能用于支付采购货物或有关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因此,当贷款协定生效时,世行不是将贷款的全部或一部分支付给借款人,而是把全部贷款记入贷款账户上,在贷款项目需要资金支付货物或劳务费用时,才能从贷款账户上提取。
贷款的提取(支付)大体上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借款人先行垫付,再向世界银行申请偿还。第二种是借款人可在货物和劳务需要付款前向世界银行提出申请,要求世行以“借款人”名义直接向供货人付款。第三种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先由世行向供货人所在国的商业银行提供其所需要的付款保证(偿还协议书),然后再偿还商业银行根据信用证所垫付的贷款。
贷款的偿还按照协议规定,按期对外还本付息,同时进行转账。

 


发改系统主要是针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具体经过以下四个主要阶段:
(1)地方、部门逐级提出项目建议书。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
省级或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申请世行贷款由财政部等“窗口”部门与世行商谈承诺贷款总规模和投向,国家发改委参加;
国家发改委根据审批的项目建议书、行业规划等组织世行贷款的备选项目;
贷款备选项目报告报国务院审批;
中方与世行代表商定贷款备选项目。
(2)项目单位正式对外开展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世行派出专家组来华对项目进行考察评估;
项目引进设备清单经国家有关单位审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级或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项目单位对外商谈采购商务合同,开始进行国际招标;
(3)对外谈判、签订贷款协议。世行贷款由“对外窗口”部门代表国家签约;
“窗口”单位与地方、部门或项目单位签订转贷协议;
项目单位组织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由有关部门审批。
(4)省级或国家发改委审批开工报告,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
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对外使用贷款进行设备、材料等采购。
同时,财务、审计、海关、机电设备进口审查部门及外汇管理局等分别行使各自的专业职能。
世行监督、了解项目情况,根据协议、采购合同等拨付贷款。
(5)项目试生产、竣工。世行组织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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