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促进电厂等节能减排项目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省节能减排“十一五”及远景规划目标,省发改委、财政厅拟在全省开展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促进电厂等节能减排项目的摸底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总体项目方案上报国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利用世行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条件
近期,世行向我国提供的贷款条件为:偿还期为17年,其中含4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以六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准,外加固定利差50个基点或浮动利差40个基点收取利息。目前世行浮动利差贷款利率约为4.78%。贷款协定生效后,收取项目先征费0.25%,世界银行贷款可用于项目的设备、材料和土建等方面。
二、 项目范围与要求
1、 项目范围为以电厂为主及其他节能减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我省节能减排重点领域中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和改造项目及其他节能减排项目;
2、 项目计划开工建设时间在2009年之后;
3、 项目投资额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核实,资金筹措方案要具体可行,地方配套资金要落实,申请世行贷款数额占总投资的55%以下,并列明世行贷款的使用方案;
4、 项目主体必须明确、健全、可靠;
5、 项目用地要合法;
6、 要明确贷款偿还责任和偿还方案。
三、 项目简介格式
1、 项目单位简介
2、 项目提出的背景
3、 项目实施目标
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6、 利用世行贷款使用方案
7、 项目进度计划
8、 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9、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2) 联系电话和传真
(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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