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发改委、盐务局《关于下达2008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食盐的分配调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2008年食盐(包括食品加工用盐、多品种食盐、肠衣用盐)、畜牧盐、渔盐、出口盐分配调拨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市发改委、盐务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各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多品种盐计划为食盐计划其中数,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购销。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食盐价格。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食盐价格,按食盐“五统一”管理的要求及时结算货款。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定价,变相涨价和压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执行“三证”管理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按计划组织好食盐的生产和供应,生产所需碘剂要按规定渠道购进,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向用户供应合格食盐。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食盐及渔业和畜牧用盐。食盐批发企业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数量、流向、盐种均衡组织购进,保证向市场销售合格产品。居民家庭腌渍用盐分季节供应小包装粉洗盐和一级日晒盐,小包装畜牧盐须供应一级日晒盐。二级日晒盐仅限供应酿造、腌制(渍)等企业(大户)生产用盐和大包装畜牧盐、渔业用盐。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运输各类食盐(包括出口盐、渔盐、畜牧盐),必须持有国家盐业管理部门核发的食盐准运证,各用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使用准运证。 四、做好食盐运输工作。食盐是国家重点运输物资。盐业部门(单位)要加强与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在保证食盐运输的同时,强化运输管理,整顿食盐的运输秩序。严禁无计划、无证运输食盐。 五、加快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要求,我省已经出台《山东省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今年要按要求加快我省食盐调拨配送中心建设和市级公司分装食盐业务的转移,完善食盐配送措施,提高食盐流通效率。进一步规范、完善食盐营销网络,推行建立企业自营连锁和特许加盟连锁并行的经营体系,加强食盐终端市场建设,开拓食盐零售业务。 六、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要认真贯彻《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盐市场供应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确保食盐安全。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盐政执法,净化食盐市场,对贩卖私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要严厉查处;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要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改善仓储设施、规范仓储管理,保证食盐市场供应。严禁计划外(包括超计划)调运食盐(含畜牧盐、渔盐)。各级盐业部门要积极与发改委、工商、公安、卫生、物价、质监、铁路、交通等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管,依法整治食盐非法加工点、经销点,严禁工业盐、假劣盐、不合格食盐进入食盐市场。 市有关部门将对食盐计划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