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和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有关要求,山东省发改委制定出台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详见:《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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