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威海市共有7个境外投资项目通过省发改委备案,总投资额及中方投资额2.74亿元,其中资源利用项目3个、贸易项目2个、股权并购项目1个、制造业项目1个。另外,总投资2.5亿美元的中阿(富吉拉)商贸物流园区项目正在省发改委备案审核。
一、项目实施情况
总投资720万美元的山东家家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西兰特卡拉卡农场全部资产及农场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完成农场收购及权属变更,取得了农场所有权证书,正在实施农场改造规划,主要包括:畜棚等建筑设施修缮,对现有运输设备、机器等进行升级改造,对农场土地进行施肥、翻土,提升灌溉系统性能等。
总投资1538.46万美元的威海蓝创进出口有限公司韩国建设公共海外仓项目已完成房屋租赁、设备购置,于近期正式投入运营。
总投资1.98亿的成山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浦林(开曼)控股有限公司从事贸易与投资项目全部投资款已到位,已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总投资155.2万美元的威海安儒恩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购西班牙维维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已正式签订并购协议。
总投资1000万美元的威海海思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投资建设服装加工项目正在与埃塞俄比亚有关部门衔接办理各项投资手续。
增资2000万美元的华岳集团有限公司柬埔寨增资建设林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按照边开发林木资源边种植天然橡胶的方式推进,已清理林地5500公顷,建成木材加工厂1个、橡胶加工厂1个。
总投资2200万美元的山东蓝越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斯里兰卡投资建设远洋渔业基地项目已投资3686万元,主要用于码头修建、码头疏港工程和加工车间主体工程。由于原执政党败选,企业正等待新部长到位后再落实项目下一步的建设安排。
二、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目的国政治环境对企业投资影响较大。山东蓝越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反映,在斯里兰卡投资初期,远洋渔业基地项目建设本已走上正轨,斯里兰卡议长还牵头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深入磋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但由于斯里兰卡2015年初进行总统大选,原执政党败选,项目建设被迫停滞。目前,新政府尚未组阁成功,据称要在三个月后才能确定各部长人选,原主管部门要求企业继续等待,待新部长到位后再落实项目下一步的建设安排。
(二)投资目的国法制不健全对企业投资影响较大。华岳集团反映,柬埔寨王国工业基础薄弱,法律体系不完善,外商时常处于不平等地位且缺乏司法救济途径。政府效率低下,执政党政治利益高于一切,出于维护执政地位稳固的需要,惯用牺牲外来投资者权益而照顾选民及当地财团利益的手段。例如,柬埔寨政府批准的水电站建设项目,会占用该公司项目区内部分被淹的林地。柬埔寨政府在未与该公司商讨赔偿事宜的情况下,私自同意水电站承包方砍伐水淹区域的木材。且柬埔寨执政党为维护其政治地位,对私自非法占用该公司项目区内土地的当地农民擅自颁发土地证,损害了企业利益。
(三)国内部分政策不适应走出去企业的实际情况。华岳集团反映,为进一步促进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走出去”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并给予了很大便利,但仍有些政策不到位。例如,东盟自贸区建立以后,我国对从东盟国家进口的所有农产品关税都降为零,唯独对天然橡胶依然征收20%或每吨1600元的进口关税,即使企业自有资源运回国内时,也未与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加以区分,同样征收进口关税,大大增加了“走出去”企业将天然橡胶资源运回国内的成本。
三、促进对外投资的建议
(一)为企业提供更多交流合作平台。当前,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最主要因素,一方面很多本地企业经过多年快速发展,资产规模不断壮大,具备了“走出去”的实力,希望通过境外投资延伸产业链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很多国家欢迎中国企业前去投资,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我国政府也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我省企业实际情况,在渔业、农业、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定期组织投资洽谈活动,推动企业与投资目的国政府/企业实现合作对接;依托政府机构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不定期组织较高级别的投资论坛,宣介双方合作模式,提升双方合作层次,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合作。
(二)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的背景下,建议在现有优惠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多种政策,形成有利于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大环境。针对投资境外资源、能源、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等领域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调动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开展金融创新,通过提供“境外资产境内抵押贷款”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贷、设立境外投资专项基金等方式,解决企业投资资金短缺难题。开展保险创新,通过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基金等方式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三)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投资权益保护制度。很多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政治风险高,一些国家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过于偏袒本国劳工和企业利益,差别对待中国投资者,在出现矛盾纠纷时,我国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些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信心,建议从国家、省层面与我省主要投资目的国政府建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帮助企业维护投资权益。建议与我省主要投资目的国政府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将双方经济合作纳入法律保护与政策支持范畴,建立合作项目库,将双方重点合作项目纳入政府间合作文件,并通过多双边合作机制予以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