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中办、国办近日发文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这一系列举措让“官员失信”再度成为舆论焦点:11月18日新华社发表社评《若公职人员都不遵法守纪,何以服众?》引发舆论对“官员失信”话题的关注,获得媒体大量转载;11月20日新华社发布报道《透视全国法院逾千件“官员失信”案的背后》,引发相关话题的新闻和微博热度迅速上涨;21日,人民网、《京华时报》《法制晚报》等媒体就相关话题发表评论文章,微信、微博热度极高,整体舆情热度攀至顶峰。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从11月20日至12月2日,共有与“官员失信”话题相关的网络新闻3102篇,报刊报道543篇,博客、论坛帖文1849篇,微博评议708条,微信订阅号文章1230篇。
“官员失信”不只是个人私事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近日公布一份失信老赖“黑名单”,其中包括8名公职人员;广东省高院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清结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3829件;广东湛江中院曾通报764件未执行到位“官员失信”案件;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今年10月底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包括5名公职人员;湖北省竹山县法院2014年11月首批曝光的“老赖”,就有来自当地28个机关事业单位的40名公职人员……
这些情况并非孤例。《人民日报》《新京报》、荆楚网等媒体指出,“官员失信”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乎政务诚信的大事。市场有市场的规矩,法律有法律的边界,而行政也有行政的伦理。官员一旦失信,也必然要由政府信用埋单。在各种“老赖”中,官员“老赖”往往影响最坏。一方面,官员手握权力,治理起来的难度和成本更大。另一方面,官员牵涉债务纠纷,不仅仅是其私德减分,政府形象也会因之受损。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道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官员个人,都应把信用作为最基本的政治伦理。“上行”往往会带来“下效”,官员守信就能带动社会诚信的风气,而官员失信则极大损害社会诚信的构建。
“官员失信”频发背后问题多
“官员失信”现象频发,原因各异。有的面对问题、知情不报,有的遇到公共事件不当辟“谣”,有的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有的政策忽悠、开空头支票,有的认为“新官不理旧账”而拒不还债……
解放网、《京华时报》等媒体认为,究其病理,既有制度不完善的整体原因,亦有“为官失德”的个体因素。在制度层面,“新官不理旧账”的意识未除,“部门之间踢皮球”的现象仍存,朝令夕改、说到做不到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内部考核,在监督和惩戒政务失信行为时缺乏力度,追责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而在个体层面,少数官员对待公共事务缺乏信用意识,认为“为公家办事,不守信用也算不到自己头上”;抑或缺少法治思维,以为权力在手,就能跳出信用的边界,无视规则的制约。
失信成本低、监管执行弱、责任不到位……种种“遏制性”的举措不能在实践层面起到应有作用,也是让“官员失信”为人诟病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官员成“老赖”,往往与违规违纪行为相伴,因而对监管部门来说,不能把官员“老赖”当成普通的“老赖”,更不能以“个人私事,不涉及犯罪”为由,视若无睹。
根除“官员失信”要打“组合拳”
人民网、新华网、红网等媒体指出,遏制“官员失信”现象必须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在着力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首先,高悬惩戒之剑,着力构建“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当下“官员失信”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问责惩戒乏力,失信成本过低。遏制“官员失信”现象并非一件难事,官员毕竟具有其他被执行主体所没有的纪律和规矩约束,只要真正做到惩戒之剑既能高高举起又能重重落下,让官员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官员失信”频发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破解。
其次,扎紧制度之“笼”,着力构建“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通过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着力构建涉特殊主体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实现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包括特殊主体在内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组织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并构建定期通报等长效机制等,扎紧“不能失信”的制度之“笼”,让“官员失信”现象无处遁形。
再次,筑牢诚信之堤,着力构建“不想失信”的自律机制。遏制“官员失信”现象,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而这个“本”就是官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方面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用刚性执法和严格执纪对“官员失信”现象形成震慑,倒逼官员进一步增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要按照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诚信观念、法治意识和党性党纪教育,使其自觉筑牢诚信之堤,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表率。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