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二、实施机构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
除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和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之外的,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范围内,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四、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扔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十一、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十一、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五、办理条件
申请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应当向发改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报送文件或区市(开发区、临港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部门项目转送文件(原件2份,纸质)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份,纸质)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5、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文件(复印件2份,纸质)
七、受理地点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078
电子邮箱:whfgw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