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方案》指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