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南海新区商务局,威海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物价局

201811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户电费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将外建和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用户合并。合并后的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按标准下限执行,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标准的1.5倍计收。调整后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标准(元/千伏安,含税)

0.38/0.22

200

10

150

35

70

110

50

备注: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标准的1.5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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