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威发〔2018〕21号)要求,我委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相关整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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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销号确认表

反馈问题

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依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推荐提名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突出、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将整改成效纳入下年度考核内容。

(二)以生态环保倒逼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区市层面精准落地。2018年配合上级完成《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编制,推进形成定位科学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轮胎、玻璃、船舶等行业为重点,分行业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三个行业产能保持在合理区间。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集中力量培育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

(三)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中“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提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严把产业准入关口。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4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4〕15号)规定,截至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前,市发改委未核准、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二是持续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七大优势产业集群“5个1”协调推进体系及“10个领域”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壮大发展。1-10月份,威海市6个制造业领域产业集群实现营业收入2128.85亿元,同比下降3.4%,较1-9月收窄2.9个百分点利润237.99亿元,同比增长20.8%。康养旅游产业集群实现旅游消费总额436.58亿元,同比恢复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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