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异议与投诉处理的通知》解读

4月30日市公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异议与投诉处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异议投诉处理流程。

一是畅通异议与投诉处理渠道。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具体科室作为受理和处理异议与投诉的机构,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完善线上受理、处理流程,确保异议书、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可通过CA认证的网络渠道递交,健全异议与投诉受理、分发、处理和反馈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规范异议与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受理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异议与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异议和投诉调查情况均应建立档案留存并主动公开。

建立异议与投诉处理联动核查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联动调查、核实机制,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可采取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建立接诉即办考核机制,将超期办理、逾期未办结等情形纳入“12345”热线办理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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