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各区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医保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鲁发改公管〔2021837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鲁发改公管〔2021838号),现就做好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专家抽取。列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国有企业阳光采购除外)的项目,所需评标评审专家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专家抽取终端,统一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抽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要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加快完善专家抽取和保密制度,优化专家抽取流程,有效保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专家抽取工作。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职责,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相关规定,重点在资格职称、职业操守、信用管理、评标评审活动等方面,加强入库专家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专家培训、考核及信用管理等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人才队伍健康良性发展。

三是落实考核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要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如实记录专家履职情况,在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5日以内,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进行专家考核评价填报和不良行为量化记分。对评标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应报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

 

附件:1.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

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

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关于做好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威公管办〔20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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