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各区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主管部门:

现将《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30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15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鲁公资交办字202114等文件精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和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证明材料重复提交,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交易平台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序推进交易平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保障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分类实施。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类型,分类推进统筹兼顾,明确实施告知承诺主体及责任,确保责任全面落实。

(三)自愿参与。市场主体自愿选择是否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则,并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执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审查按原规定流程办理。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事项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系统梳理具备在线核查条件的证明事项,形成《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系统功能。对于纳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交易平台通过对接源数据系统,实现在线获取证明事项数据信息供交易系统使用。

(三)制定格式文本制定告知函、承诺函格式文本,明确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并通过服务场所、交易平台等方式公布。

)组织实施。

1.告知。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办理服务事项时,将下列内容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

1)服务事项以及需提供的证明事项名称;

2)通过信息在线共享获取的市场主体相关证明事项信息;

3)市场主体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4)认为应该告知的其他内容。

2.确认。若市场主体不认同交易平台通过信息在线共享获取的证明事项数据信息,或交易平台因源数据、网络故障等原因未通过信息在线获取证明事项数据信息,或市场主体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时,应当按照相关服务事项要求提交证明材料。若市场主体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视同其认可以下内容:

1)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2)自愿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

3)符合告知的证明内容或者具备法定条件;

4)承担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5)以上陈述是市场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

3.承诺。市场主体选择告知承诺制后,市交易中心直接办理其申请的公共服务事项,市场主体无需签订相关事项承诺书。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信息公开将告知承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公开目录,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目录内信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要求修订相关服务指南,规范告知承诺制实施要求和实施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将政策内容及时传达至市场主体,保障告知承诺制落地实施。

(三)强化信用约束交易平台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市场主体违反告知承诺制的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约,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

 

附件:《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公管办〔202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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