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等文件规定,拟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2月16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2室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196917。

  联系邮箱:JGGL@wh.shandong.cn

  

        附件:1.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政策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附件1: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威海供电公司,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差别化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计划内用水量,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对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仍按《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应充分论证辖区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外部基础(如统一燃气销售公司等),具备执行条件的,D类企业可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二)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供电、供水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表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以区市为主体对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计划内用水量,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分别加价0.15元、0.3元、0.45元。

(三)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D类企业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附件3:

政策依据

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 

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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