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行政审批服务、体育、人防、林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要求,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登陆“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提交至“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本领域监督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2022年4月25日
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威发改发〔2022〕1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