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失效 )

威发改发〔2022〕110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监管执法局,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非采暖季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前,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延续执行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392号)规定,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38元。

 

附件: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石油天然气山东销售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

由于受国际能源市场供应偏紧影响,采暖季结束后,上游企业供我省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对终端销售价格疏导影响较大。为做好非采暖季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继续保持上浮5%,各市综合考虑当地情况及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去年窗口期未进行价格疏导或疏导不到位的市(县),请抓紧利用今年9月底之前 的窗口期疏导,以减轻城燃企业压力。

二、政府管理的陆上管道天然气非居民城市门站价格上浮最高不超过20%;其它气源的非居民城市门站价格浮动幅度由供气企业根据市场采购价格自主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擅自涨价,不得擅自减量和压缩居民用气比例等变相涨价,确保居民用气足额足量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上下游企业未签订年度合同前,上游企业暂未明确结算价格的,各市暂延续执行采暖季上浮联动价格。

四、各市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政策,及时出台价格联动文件,积极稳妥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凡未疏导的,当地政府应补贴城燃企业上浮差价;既不补贴又不联动疏导,导致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追 责相关责任人。

五、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适时抽查天然气上下游企业的合同执行情况和实际结算价格,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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