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2〕28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明确了产教融合工作的总体原则、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国家要求,我省扎实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于2020年5月公布了第一批142家省级产教融合型建设培育入库企业。
二、主要内容
此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6部门,转发了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公布了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和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济南市、歌尔股份、京博控股分别入选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等5市入选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中国重汽、山东高速、山东文旅、阳光大姐、鲁南制药等168家企业入选山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计划单列市单独公布。
三、相关要求
《通知》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试点城市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省里有关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二是试点城市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三是试点城市和企业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位。列入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的企业,要在三个月内制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四是各市要持续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落实产教融合领域相关投融资和财税等组合式激励政策,定期跟踪、靠上服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出台本市鼓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支持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支持。
五是试点城市和企业要发布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各市要加强经验交流,成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复制推广到本地区。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要及时按程序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省有关部门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来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