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市区停车收费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求矛盾,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设施、自然垄断经营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场、酒店等社会力量投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区分停车区域、类型以及车型、时段实行差别定价。其中公共停车场白天实行“分时段累进阶梯式收费”,首2小时内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超过上述时间段后,适当缩短计费时段。一类区小型车,地上停车场,首2小时内2元,2小时以后2元/小时;地下停车场,首2小时内2元,2小时以后2元/1.5小时。降低公共停车场夜间停车收费标准,由3元/次降为2元/次。道路、景点、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停车收费标准不变。

  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机动车进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医院停车场除外)免费停车时间由不超过10-15分钟统一延长至15分钟。

  《通知》同时对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及住院患者或家属实行优惠。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当日免收1辆车辆4个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家属免收1辆车辆入院、出院当日全天停车费以及住院期间21:00至次日7:00(含)停车费,其余时间保持小型车2元/2小时的收费标准不变。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其他车辆,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收费。医院可结合车位供需、周边交通等情况,在上述医院停车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就医患者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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