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自8月14日至9月14日,对牵头拟定的《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和价格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梳理研究,现就《方案》有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阁楼不安装使用散热器不收费”的意见建议
已采纳。阁楼未安装使用散热器的不收取供热费,但是阁楼安装使用散热器的仍要收取供热费。
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动态调整价格”的意见建议
适时采纳。下一步,将结合市区居民供热价格理顺情况,根据煤炭价格变动,适时探索建立煤炭与供热价格联动机制,实现供热价格根据煤炭价格动态调整,及时反映供热成本中的煤炭价格变化,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不上调供热价格”的意见建议
未采纳。主要考虑:此前居民供热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按面积计费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5元,已19年未作调整,按可比口径,多年来在全省一直处于最低水平。期间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同时叠加供热时间延长、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增支因素,供热成本上涨明显,成本价格倒挂严重,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大,影响居民正常稳定用热。此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后,仍未弥补供热成本,在全省仍处于较低水平。
四、关于“继续按使用面积计费”的意见建议
未采纳。此前,全省居民住宅供热仅有包括威海在内的2个地市按使用面积计费,其他14地市均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费。目前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统称房产证)均未载明使用面积,供热计费的使用面积是由供热企业人工测量的,受测量条件、方法、房屋状态等因素影响,执行中容易产生分歧。2000年以后,市区颁发或换领的房产证载明了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少部分没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测绘规范测量确定。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公摊部分大多没有散热设施,直观上未供热,而套内建筑面积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扣除公摊面积。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借鉴其他地市做法,改革市区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由按使用面积计费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
另外,对居民提出的提高供热质量、加大按热计量收费推广力度等意见建议,转有关部门、供热企业落实处理。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