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1501号文件完善我省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3〕326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国网威海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1501号文件完善我省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1501号文件完善我省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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