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联系、协调、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信用法制制度建设。
三、推动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四、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六、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