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发改发〔2023〕216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附件: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