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4]7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新能源号牌汽车停放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实行停车优惠。

  各区市要做好本辖区新能源汽车收费政策宣传和解读,督促停车场经营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按上述政策规定完成停车场计时设备调试工作。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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