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海洋发展局
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4〕269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高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发展局,经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临港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国网威海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7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市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发展改革部门以及电网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政策宣贯。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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