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发改发〔2024〕269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高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发展局,经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临港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国网威海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7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市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发展改革部门以及电网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政策宣贯。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10月12日